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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伍益中 发布时间:2010-07-27 21:44:36 浏览次数:132
对于湖北省一厅级干部妻子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打事件,湖北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,省委书记罗清泉作出批示:“民警粗暴执勤,殴打群众,性质恶劣,必须依法严肃处理。要认真总结教训,举一反三,深入开展警风警纪教育,加强政法队伍建设,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宗旨意识、法律意识、纪律观念。”(新华网武汉7月23日电) 人民警察应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己任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可是6个身强力壮并有丰富战斗经验的人民警察围住一个只有82斤重且右臂残疾的老太,猛打十多分钟。这些拿着国家丰裕的俸禄,吃着百姓充足的供奉,唱着“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、权为民所用”的歌谣的人民公仆,为什么敢在光天化日、众目睽睽之下施暴?武昌区分局政委说“误会,纯属误会,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。”言外之意是,大领导的夫人不可以打,其他小领导的夫人,以及市民和老百姓,就可以随性所欲的打。那么,今天打的陈玉莲是打错了,明天打老百姓就打对了? 打人者是公安部门设在省委大院的“信访专班”人员,这个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?他们凭什么可以打人?他们对付老百姓为什么这么凶?还有多少普通群众遭过他们的毒手?这一连串的问题难道不需要答案吗? 领导一发话,当事民警会“依法严肃处理”,并且“一人感冒众人吃药”, 湖北政法系统马上召开办公会,开展“执法司法大检查”。为何要等到“领导批示”才“行动”呢?如果是一个农民被打了,是一个普通人被打了,领导还会有这么重视吗?我百思不得其解。更令人费解的是6月23日发生的事件为什么到7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才公布有关的处理结果呢? 在提倡法治、公平、和谐的今天,假使陈玉莲是一名真正的***者,就可以用用这种粗暴、野蛮的方式对待吗?湖北省省委大院作为一级政府办公场所,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秩序,但这些兵力和警力绝不应该是对着人民群众来的。不管***者多么无理,政府门口的警察打***者,本身就是非法的,是对公民的信访权利的压制和人身权利的侵犯。并且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湖北省的“中南海”,政府公务员在衙门前犯下这样的恶劣罪行,更是令人震惊的。这难道还不是一个重大事件吗?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》规定: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,强令、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,或者不作为,引发重大事件的,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。那么这到底是谁的领导责任,要去问谁的责呢?对问题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。 错打的陈玉莲背后,不知还站着多少的信访弱势群体啊?在陈玉莲的身上,我们是不是还听到了许多普通信访百姓的呻吟声?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作者,如果公仆们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闻不问、漠不关心,甚至用武力执法、暴力行政,那么就会严重伤害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,也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,致使民心向背。历史的经验不能漠视啊,水能载舟亦能覆舟。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是伟大、光荣、正确的党,并不是她从来不犯错误,而在她于90年来一直能够总结错误的经验,从错误中学习,接受犯错误的教训,提高对客观规律的认识,实事求是,纠正错误,开辟新的途径,走向新的胜利。因此我们现在只有加强政法队伍建设,彻底清查和摈弃暴力维稳思维,才能彻底地关上“打错门”。


